当前位置 : 首页 > 招生专栏 > 专业设置

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

发布时间:2020-04-28    来源:   浏览量:7516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民用航空通航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航空运输业的飞行驾驶员等职业群,能够从事固定翼飞机驾驶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定翼机飞行原理、飞机系统、空中领航、航空气象、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法规。

就业方向:主要就业于CCAR-121航空公司,从事通用航空飞机驾驶、通用航空飞行教员、航空服务企业、机场、运输等相关管理人员岗位、通航公司与飞行相关的其他岗位。


招生条件:

一、身体条件: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身高: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2cm,腿长不低于74cm;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KG,女生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10%之内;

3、一般条件: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4、精神科: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

5、循环系统: 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6、传染病:无病毒性肝炎;无梅毒;无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骨骼、肌肉系统: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8、耳、鼻、咽、喉及口腔:无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9、眼及其附属器: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 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10、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若眼睛做过屈光手术,手术方式必须为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且最终合格标准以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视个体差异而定。

11、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

二、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


2020-2024 ©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2001393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8502210536号